首页 关于我们 侵权纠纷 劳资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
劳资纠纷
处理流程
成功案例
法律法规
成功案例
最高法公报案例:被挂靠单位的工..
最高法:违约方不享有使用以通知..
HR承诺月薪过万,公司却不认账,..
“阴阳合同”莫踩坑
信用卡借给朋友一年透支了60万,..
男子起诉前女友归还购车款,女方..
成功案例 当前位置:首页 >> 劳资纠纷 
 
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地给员工调岗降薪吗?
时间:2022-6-29  浏览量:693

在一家公司上班时间久了难免会遇到一些调整,最常见也是我们最熟悉的就是调岗、调薪,那么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这样的操作合法吗?一起看看下面这个的案例吧。


案情回顾

刘某201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外运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约定岗位为业务主管。2021年6月29日,公司总经理在事先未与刘某交流的情况下,在内部办公OA平台上发布通知,对刘某调岗降级降薪,调为普通一线营销员。
事后,公司既不与刘某交流沟通,也不分配具体工作事项。刘某不服,两次在OA平台上指出公司调岗是错误的,公司回复称刘某作为公司业务主管,所负责的部门入不敷出、严重亏损,才导致公司高层对其作出调岗决定。
刘某对此理由并不认可,公司也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该理由成立。于是,刘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公司发函解除劳动合同。随后,刘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,请求裁决外运公司支付赔偿金。


仲裁结果

用人单位支付刘某经济补偿。


案情分析

仲裁委认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。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本案中,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,刘某在2021年6月29日前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岗位,岗位工资也是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级。公司在事先未与刘某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直接将其降级降薪,并认为调岗是基于刘某的过错,但未能举证。

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

本案中,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。

 

粤ICP备15029026号-1 联系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体育路建银大厦首层6号(大沥交警中队旁) 联系电话:0757-85575699
版权声明: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,未经许可不得使用,不得转载。版权所有 佛山市恒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
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99号     技术支持:骐秀科技
关闭